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分公司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要求,中移武汉铁通加强渠道实名制监督管理,以用户的名义,实行实名制管理问责制度。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从渠道管理、技术管控、监督检查等方面落实公司文件要求,强化渠道实名登记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认真落实《铁通公司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问责办法》,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方面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疏于管理、失职等违规行为的,应当问责。
一是未按省分公司要求在新用户入网时对身份信息进行验证的;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未达到要求的。
二是存在实名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被检查发现,或被利用进行电信诈骗活动的;存在其他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违规行为。
三是未严格对委托代理渠道进行管理,导致其发生虚假实名登记、不登记等情况;未建立对委托代理渠道等发卡机构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的。
在此基础上,该公司还积极与省分公司签署《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责任承诺书》,明确处罚条款,“以用户的名义”,切实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实名制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