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11月28日消息(南山)今年9月,辽阳市某单位发布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服务部分)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20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云计算平台服务、大数据平台服务、立体化纵深防御体系服务、运维运营服务及机房服务、智能分析基础应用扩展改造五类服务。
10月8日,该项目公布中标结果,联通数科辽宁分公司中标,中标金额约1151万元。评审总得分:84.32分。
这引起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不满。公示当日,中移系统集成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10月21日,向辽阳市财政局发起投诉。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1:辽阳市电力通讯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2: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 1:中标人中标结果无效。
不具备履约条件,存在虚假应答情况。
招标代理人对我司提出的质疑答复过于主观,未提供有效质证说明,恶意阻止我司合法权益主张。
我司对政府采购质疑函的答复不予认同。
投诉事项 2:评标过程不合理,影响评标结果公正。
开标过程中,依据开标一览表结果,辽阳市电力通讯有限公司报价2811550元;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价格,恶意竞标,影响采购公平性,应做投标无效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中仅回复“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质疑函的答复不予认同,提出投诉。
11月22日,辽阳市财政局发布调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联通数科最终如愿获得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