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1 09:55

让网络谣言止于法治

5000和500,无疑是这几天中国网民最津津乐道的两个数字。9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事实上,这一司法解释不仅对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情节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还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划定了法律边界,为刑事执法确立了统一性标准,将惩治网络谣言纳入法治正途。司法解释一发布,深受网络谣言之害的娱乐明星们纷纷表示支持。9月9日晚,谢娜通过微博支持严惩网络造谣行为,还透露自己将在这个月亲自去公安机关报案,“把造谣者逮出来”。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网络侵权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等各种网络非法经营活动花样百出。前不久落网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两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两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秦、杨等人还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并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网络犯罪行为如何准确界定一直以来都是执法部门面临的难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望原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一个显著特点是,只有“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才构成诽谤罪,而一般的诽谤行为只能作为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行为处理。长期以来,何谓“情节严重”一直是诽谤罪认定中的一大难题。现在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意味着凡是利用信息网络恶意发表诽谤他人信息,达到标准的,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打击网络谣言是否会“跑偏”而伤害到网络反腐?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和举报权是否会受到侵害?随着各地“抓谣”人数不断上升,人们也表达了这样的担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司法解释界定了网络上谣言与正当言论的界限,有了具体的违法犯罪标准,对正常的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保障。所谓“网络无国界”和“网络绝对自由”的看法,还属于把网络看做“虚拟世界”,认为在这个“世界”中网民的各种言论和行为可以不受约束。但是如今,人与社会和互联网相互融合的趋势不可逆转,网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是一种基本的道德伦理原则,也是一个社会良性有序运行和法律惩罚机制得以建立的基础。司法解释为惩治网络诽谤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有助于统一惩治标准,也能防止打击失偏失准造成公民权利自由的损害。同时,司法解释也会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准确区分刑事犯罪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避免运动式执法中出现的随意升格处理现象。

网络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被誉为足以改变世界发展进程的强大技术力量,但是这种技术力量必须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正能量。而要保证这一点,只能依靠人类的最高理性——法律。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必须依法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让网络谣言止于法治。可喜的是,我们已经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

作者:沉风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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