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7 10:28

国际移动漫游费影响因素与发展趋势分析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以及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大,我国居民出国访问以及外国居民来访人次都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国际移动漫游服务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了移动通信用户的工作与生活。以中国运营商为例,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均分别与200多个国家的运营商签订协议,开通了语音、短信和数据漫游业务。

然而,对大部分国际游客来说,国际移动漫游的资费,似乎感觉比国内漫游高很多,也不够透明,并不时有“天价账单”(bill-shock)的报道。

本文试图从技术、运营、经济的角度,描述国际移动漫游资费形成的复杂机制。以便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用户更好地了解国际移动漫游的影响因素与发展趋势,为其制定相应的信息产业政策、电信监管政策以及消费策略作参考。

本文将介绍国际移动漫游的定义,漫游用户的归属运营商(home operator)与拜访运营商(visited operator)的批发漫游安排(wholesale roaming arrangements),国际移动漫游资费的构成,不同国家、不同运营商的移动业务套餐结构、供求结构等因素所造成的漫游费的差异,移动运营商在业务产品创新的同时,降低国际移动漫游费、提高漫游透明度的努力。

国外的监管实践表明,由于漫游成本构成的复杂性以及市场的动态变化,监管者的干预(如限定漫游费上限)很可能无意中产生相反的后果。

二、什么是国际移动漫游?

国际移动漫游(International Mobile Roaming,IMR) 业务系指移动通信用户在被访问国家的拜访运营商的网络,可无缝地继续使用其手机或其它移动设备,接打电话、发短信、访问互联网的服务。该移动通信用户,称之为漫游用户。国际移动漫游业务扩展了漫游用户归属运营商的业务提供范围,即使该用户在异国他乡,可以继续使用其归属运营商的移动号码,获得移动通信服务。

图1展示的场景是(左侧的)漫游用户在国外,打电话给(右侧的)其在国内的朋友,该场景也适用于短信和数据业务等一般情况。

图1:国际移动漫游概图

如图1所示,当漫游用户呼叫其朋友时,其拜访运营商(visited operator)就会将该呼叫送至国际穿境业务(international transit services),该国际穿境业务将该呼叫送至其归属运营商(home country),其归属运营商又将呼叫送至其朋友的归属运营商,该呼叫即可在其朋友手机落地(terminate)。

国际移动漫游,仅仅是国际旅行通信业务的一种,其它业务至少包括:公共/私有WiFi、一卡多号、国内“旅行”SIM卡、拜访运营商SIM卡等。

三、国际移动漫游的运行机制

国际移动漫游需要大量的商务、技术支持。这种支持,是由漫游用户归属运营商与被访问国的拜访运营商之间的批发漫游协议(wholesale roaming agreement)作保障的。该协议既包括技术要素,也包括商务要素。图2展示了国际移动漫游业务包括批发、零售在内的流程:

图2:国际移动漫游流程

由归属运营商提供国际移动漫游服务的移动用户A (Mobile User A),在国外时可被自动授予连接拜访运营商A(Visited Operator A),前提是其归属运营商向该拜访运营商确认该用户为其漫游用户。批发漫游协议(wholesale roaming agreement) 规定了上述确认漫游用户的方式。移动用户A的归属运营商可能与不止一个国外运营商签署批发漫游协议(如图中同一国家的拜访运营商A和拜访运营商B)。根据批发漫游协议,移动用户A可以利用拜访运营商的网络向国内呼叫,后者同样需要用国际穿境业务。

移动用户A仅需向其归属运营商支付国际移动漫游的零售价格,而无需向其拜访运营商支付费用。其在国内的朋友则无需为接漫游用户的电话而支付任何费用[注1]。

拜访运营商A将用于漫游计费的转账程序(Transferred Account Procedure,TAP)文件传递给清算中心(Clearing House),由后者传递给移动用户A的归属运营商。

根据批发漫游协议,移动用户A的归属运营商向拜访运营商A支付TAP文件中记载的、一定周期内的所有漫游呼叫的批发漫游价。

拜访运营商向承载国际穿境业务的国际运营商支付漫游的穿越呼叫费,后者进一步向移动用户A的归属运营商支付漫游呼叫的落地费。

由此可见:1)尽管各运营商国际漫游业务的套餐似乎比较简单,但国际移动漫游资费的构成实际是比较复杂的;2)目前,我国运营商在全国可以做到“长市漫”合一,其基本原因之一是没有上述复杂的资费结构,运营企业在全国是全程全网的,仅涉及企业内部的结算。 四、国际移动漫游定价的经济学

漫游价格是构成移动业务资费套餐(tariff bundle)定价的一个因素。移动业务资费套餐的价格因素通常还包括:手机合约、月租费、国内语音、短信、包月通信量折扣、落地呼叫的网间结算等。此外,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的通常不止一款套餐。

上述各价格因素占一个套餐的比例不同,同一个因素在不同套餐中的比例一般也不同。这些套餐内、以及套餐之间的不同价格即称之为“资费结构”(tariff structure)。

移动运营商利用不同的零售套餐资费结构(适应不同的用户群)进行着激烈的竞争。或采用高漫游价格、低国内语音价格和月租费,或低漫游价格、高国内语音价格等等。这种组合数量几乎是无限的。而这正是运营商用于竞争创新的资费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种资费套餐的结构,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意义,并不低于每个单个价格因素的价格水平本身(参见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这意味着漫游价格简单的全球比较,而不考虑所有这些套餐结构互相作用的因素,是意义不大的。即不能简单地仅仅以漫游价格的高低判定企业效率的高低。

关于资费套餐,经济学表明:

①套餐内的单个价格与其它价格具有联动效应,压低了某一个价格会造成其它价格的上涨,即所谓的“压下葫芦起了瓢”或“水床效应”(waterbed effect)。例如,在欧洲,监管机构降低了移动落地费率(mobile termination rates),却导致了网络访问价格(access prices)的上涨,因而整体上提高了公众消费者的资费水平。

②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对资费结构有很重要的影响。不同的收入结构会导致不同的资费结构。例如,由于人均收入的国别差异,会导致不同国家的漫游价格差异。

③ 消费者不欢迎意外的漫游大账单(极端情况为天价账单),这表明消费者是风险规避型的(risk averse)。能规避这些风险的套餐,具有显著的价值。例如,漫游用户通常选择或按日、或按周、或按月的大数据包(甚至不限量的)套餐,而不愿意按实际流量付费。

五、需求方因素

除价格外,其它影响漫游业务消费者的决策因素为:

(一)人均收入

如上所述,人均收入(Per-capita Income)对于资费结构和需求具有显著影响。

国际上比较人均收入的方法,通常是比较人均GDP(GDP per capita)。例如,在亚太地区,最穷国家人均GDP仅仅为最富有国家的1/57,亚太平均水平也仅是欧盟的1/4(参见图3)。这种国家之间的不平衡也产生在其它地区(拉丁美洲为37倍、阿拉伯36倍),并导致套餐结构和漫游价格的差异性。

图3:亚太与欧盟的人均GDP比较(美元购买力平价)

(二)移动渗透率

漫游需求还与移动网络的使用需求有关,而后者正在不断增长。图4显示不同国家的移动渗透率(即移动用户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具有显著的差异。该图同时表明不同地区的平均移动渗透率的差异也很大(如欧盟约是亚太的1.5倍)。移动渗透率的差异反映了运营商将用户连上网的成本差异,进而影响覆盖这部分成本所需的收入水平,最终导致价格的差异。

图4:特定区域的平均移动渗透率(2011年第2季度)

此外,各国移动渗透率的增长率也不尽相同。在某些国家,移动通信还处于增长阶段,无论从用户数还是使用量来说,市场增长均很快。以亚太地区为例,在每用户通话分钟数基本不变的条件下,从2008年至2012年的平均用户年增长率为21%(参见图5)。

图5:亚太地区移动市场的发展(2008年-2012年)

(三)国际旅游人口比例

国际移动漫游的需求不仅与使用移动业务的人数有关,而且也和国际旅游的人数有关。亚太地区国际旅游人数的比例仅为10%,而欧洲为65%。

移动市场增长很快,而其中的漫游市场实际上处于起步阶段,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国际旅行的人口比例还比较低。根据WTO公布的数据,欧洲以外人口的国际旅行比例均比较低(参见图6、图7)。

图6:亚太地区出入境人次数 (单位:百万)

图7:不同地区国际旅行人口的比例(2010年)

六、供应方因素

供应方因素影响运营商提供漫游业务的能力与成本。这些成本,有些是与其它业务分摊的,如:零售计费、客户获取与保有、无线网络等;有些是漫游业务独有的,如:国际信令网的建设与运营、与大量漫游合作伙伴沟通协调的专门团队、漫游计费/清算的管理与运营、旅游者集中区域网络扩展成本等。

漫游业务成本的构成因素很复杂。2006年以前,部分中国运营商(如中国联通)曾经试图用公布“成本+加成”的方式,提高漫游资费的透明性。但其效果并不好,现已不采用。其原因在于:一是成本不可能完全透明;二是即使完全透明,即使用户有能力、有精力了解这些成本的构成,也不见得买账,因为消费者最终需要的是企业竞争、创新带来的福利,而不是成本账本。

此外,降低漫游费还有一些技术性和制度性的障碍。技术性的障碍有:技术标准不统一。制度性的障碍有:国际网关垄断(international gateway monopolies)、双重征税(double taxation)。

(一)技术标准不统

虽然运营商在部署、升级其网络时,网络覆盖在不断加大,但仍然面临网络制式不统一的挑战。例如,2009-2010年间,哥伦比亚和秘鲁的2G人口覆盖分别达到74%和69%,3G覆盖刚刚超过50%(参见图8)。

图8:拉丁美洲2G与3G网络人口覆盖(2009年与2010年对比)

对比地区(洲)内各国以及不同的地区(洲),不同的网络制式与频谱分配,对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构成了挑战,限制了运营商提供漫游的能力,尤其是针对低端终端。尽管运营商正在不断地升级其技术平台,互操作性和网络覆盖均会增强,但毕竟需要很大的投资。

一般来说,技术性障碍会加重运营商的投资负担。这种负担对于小运营商来说,有时往往不堪重负,是致命的,会严重影响这些企业提供漫游服务的能力。 (二)国际网关垄断

尽管漫游服务已比较普遍,但由于国际网关并没有完全开放(liberalised),其垄断路由价格依然高居不下。漫游用户的大部分漫游呼叫(例如,亚太地区80%的漫游呼叫)是呼叫其归属国。国际长途呼叫的落地费,构成了漫游批发成本的一个大头。在国际网关垄断的条件下,该部分成本一般不能由运营商所控制。尽管漫游业务量在增长,但是运营商并没有议价的谈判地位,所有产生的高资费均将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该问题在运营商数据量比较多的国家尤其突出。

如图9所示,国际网关垄断的比例在一地地区还比较高。其中比例较低的是欧洲,较高的是阿拉伯地区和拉丁美洲。

图9:国际网关现状对比

国际网关垄断的开放可以降低漫游的批发价格,因而可以降低最终用户的漫游资费。在中东,网关开放的阿拉伯国家的漫游资费大约比网关垄断国家的漫游资费大约低25%。

(三)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与国际网关垄断一样,会抬高漫游零售价格。从而伤害产业、消费者,并影响政府收入。

国际漫游可能的征税环节为:1)归属国政府对国际来话的落地费征收附加税;2)拜访国政府对批发漫游收入征收增值税;3)归属国政府对漫游零售服务征收增值税。如果上述一个以上的环节被征税,即构成双重征税,甚至多重征税。

2009年,南美洲72%的漫游路由被双重征税,平均增加漫游零售资费28%(参见)。

图10:双重征税对漫游零售资费的影响

(四)欺诈

欺诈行为使运营商支付额外的成本。例如,在拉丁美洲,欺诈行为的损失占移动业务收入的5%,而在漫游业务中,则欺诈行为的损失高达25%!后者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数据达到相关运营商最长可达3天时间。GSMA以及有关地区性组织正在倡议将处理有关申请的时限,从36小时,降低到4小时,以减少欺诈的机会。

为减少欺诈,运营商无论如何均会增加投资和运营商成本。

当上述障碍存在时,引入漫游监管,可能会使运营商将漫游费率降到成本以下,影响其盈利和提供漫游服务的能力。

七、漫游市场的发展趋势与机遇

尽管国际漫游业务面临着挑战,但依然有很大的发展机遇。无论从用户规模,还是从收入水平来说,移动业务市场依然是增长的。人均GDP的增加、国际旅游的增长、地区乃至全球经济一体化,均会促进国际漫游业务的积极增长。但同时存在着一些替代性业务的竞争,运营商需要不断改进漫游服务质量。

(一)漫游资费下降

伴随着资费创新以及几乎所有业务的资费下降,全球漫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是下降的。另一个趋势是利用漫游联盟(roaming alliances)的协同效应降低漫游资费。例如,Bridge Mobile Alliance的成员,可在亚太地区内的成员网络上,向成员内的消费者提供比正常漫游资费低90%的数据漫游服务。

一些跨国运营商,在其所运营的不同国家之间的漫游费已接近于国内漫游资费。例如,根据Zain 公司“One Network”资费计划,其跨非洲、中东21 个国家的用户,在Zain网络上的漫游资费与访问国国内漫游费相同。和记黄埔在欧洲也有类似举措。

(二)漫游资费创新

地区内跨国、以及双边的创新资费包,促进了跨境旅游与贸易。例如,Glo的UNI World计划通过降低资费鼓励尼日利亚、贝宁跨境漫游。

亚太地区运营商向漫游用户提供了一系列创新漫游套餐,供其选择。2011年,中国联通在全球30个国家漫游资费平均降低了70%,中国移动在全球38个国家漫游资费平均降低了51%。

(三)替代业务

目前已存在对移动漫游业务(尤其是数据漫游)有强烈替代作用的业务。Wi-Fi即是一例。它既针对运营商的漫游市场,也针对其国内市场。一些运营商为分流其数据流量(尤其是在频谱资源有限的区域),鼓励消费者尽可能地使用Wi-Fi网络。当今所有主导智能手机均具有Wi-Fi功能,均可使消费者在国内外的热点区域使用Wi-Fi。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我国情况参见图11),2012年手持设备的流量已占热点区域的50%以上。而热点区域的数量近年来约按20%年增长率递增(参见图12)。

图11:我国手机出货量统计(2005年-2011年)[注2]

图12:全球公共场所Wi-Fi数量的增长

除了支持数据漫游,3G 和 Wi-Fi网络均可支持移动IP电话(voice-over-IP,VoIP)。VoIP业务量正在迅速增长。预计到2014年,VoIP通话分钟数将达到1.8万亿分钟,年增长率达18%(参见图13)。

图13:全球VoIP流量增长(单位:百万分钟)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漫游市场,VoIP、Wi-Fi将是漫游语音、短信和数据业务的有力替代。

本地SIM卡(Local SIMs)一直是漫游业务的重要替代。尤其是针对定期出访和移民用户。一些中东地区运营商推出了可与归属地号码平行工作的虚拟本地SIM卡(即无须额外的物理SIM卡)。

上述替代业务将迫使漫游资费不断下降。

八、消费者保护与透明性措施

移动通信行业应致力于消费者保护,并将有关透明性措施(transparency measures)作为鼓励竞争的有效手段。透明性措施应简单、界面友好,并符合用户消费习惯。

GSMA协会正在推动各运营商将零售漫游价格相关信息通过其网站发布,并在漫游用户到达国外后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中国运营商已率先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防止天价账单(bill shock)、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也是运营商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其方法是及时提醒漫游用户相关漫游服务的使用情况及其价格。今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亚洲移动通信博览会期间,GSMA协会向全球移动运营商发布了一项倡议,倡议要求各运营商的数据漫游价格及其动态使用情况,对于漫游用户更为透明。如果该倡议得以执行,则该透明措施覆盖的用户群,将在2012年底,从现在的10亿,上升到40亿。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条件的差异性,各运营商可能需要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最有效果与效益的改善透明性的措施。在欧盟,数据漫游业务,在其流量达到某一门限时,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意愿,自动临时暂停。 九、监管者的干预及其后果

尽管各国监管者对漫游资费水平及天价账单予以了普遍的关注,但是这种共同的关注,并不能形成全球统一的解决方案。其原因在于,不同国家之间漫游资费差异很大,而且资漫游费构成不尽相同。各国监管者应重点关注本国的情况,分析本国漫游资费的特别因素。

全球统一的监管(如各国联合监管)将不可能考虑所有各国本地市场因素,反而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因而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2007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地区引入了统一的零售、批发漫游价格管制措施,就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其意外在于,漫游价格下调管控措施是建立在漫游业务需求增加的基础上的,而事实上,该需求并没有增加。

其结果是欧盟零售漫游收入,从2006年到2010年,每年递减了7%(语音每年递减高达13%)。而同期欧洲移动业务市场的增量却是2%。由此可见,监管政策扭曲了经济规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欧盟委员会调整漫游价格之前,欧盟漫游价格下降幅度是每年24%。这说明不适当的监管政策,其总体效果可能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消费者获得了小部分利益,而运营商承担了过多的财务压力。

十、结束语

总之,国际移动漫游是一项成本结构复杂的业务。这决定了不适当的监管措施,将会給消费者、政府和产业带来意外的、有害的、灾难性的后果。而且其影响往往是长期的。价格管制往往短期内有利于消费者,但长期来说,由于减少了竞争与创新水平,则会造成整个社会包括消费者的福利损失。

鉴于漫游市场还处于初始阶段,监管者应根据“最佳实践”原则(Best Practice),营造一个有利于投资的环境,促使漫游市场的快速发展。

这仅限于“主叫付费”的情况,不适用于美国等国家移动电话“被叫付费”的情况。

2011 年我国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超过1.1 亿部,超过2011年之前我国历年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的总和。而2012年上半年我国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已达2011年全年的水平!

作者:金耀星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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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论 更新于:2025-12-13 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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