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3月27日消息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一、优化空间业务收费标准体系。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由按照空间电台、地球站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地球站设台单位收取,调整为根据空间业务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收取。对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以下的NGSO卫星星座系统,按照空间电台数量收费;对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及以上的NGSO卫星星座系统,统一按系统收费。
二、降低高频段收费标准。对NGSO卫星星座系统、网络化运营的GSO卫星系统、微波站、宽带无线接入系统,按照频率高低细化收费分档,部分高频段频率实行更低的收费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两部委发布的通知可谓是恰逢其时,将有效降低商业航天和卫星互联网产业链运营成本。
目前,以中国星网、上海垣信等为代表的低轨巨型星座运营商,正在快速组网,在轨卫星数量迅速增加。以中国星网的GW星座为例,在完成20组发射之后,在轨数量超过150颗,年内将有望超过400颗;而上海垣信运营商的千帆星座为例,在完成6组发射之后,在轨卫星数量超过100颗,年内将会达到324颗,实现全球初步覆盖。如果将时间线再拉长,GW星座与千帆星座规模都将超过10000颗,如果沿用过去按照空间电台数量收费,这将会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