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观点
电信市场的演变和结构的变化都是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的,市场的格局的改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政策的因素。新技术的涌现以及技术和市场融合正在改变制定产业管制政策的基本环境。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电信行业非对称管制政策,研究国际上已有先例的比较常见的七大非对称管制政策包括:直接限制市场份额,非对称价格管制,非对称号码携带,交叉补贴控制(分业经营),网间单向漫游,非对称网间结算和非对称电信设施共享。结合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的特点,引入非对称管制面临的三大关键问题,对前面七大非对称管制政策进行剖析,最后给出运营商应对非对称管制政策的三方面策略建议。
中国电信行业背景
本小节主要介绍当前中国电信行业重组的背景,分析过去行业重组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失配套的管制政策,分析了监管部门引入非对称管制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从1998年的邮电分营开始,中国电信行业已经经历了若干次大规模的行业重组。经过10年的努力,电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资费不断降低,通信产业也得到了超常规的突破性发展。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电信市场从格局上看仍然是极不平衡的,竞争虽然激烈,更多的是技术进步和技术替代带来的自然演变,在每一个细分市场仍然是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主导的每一次行业重组,无一例外的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质疑的声音往往不绝于耳。从严格的政策分析上看,除了邮电分营外,到目前为止,过往的每一次行业重组都很难说达到了政府的设定目标。联通、小网通、卫通和铁通等新运营商从来没有壮大到能够威胁主要运营商的程度,移动的分离仅仅带来了移动通信领域的一枝独秀,老电信的南北分家没有带来本地电话市场的实质性竞争,这些失败使我们的一次次电信重组很难不被公众理解为一次次的利益平衡。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过去的行业重组缺失了一项重要的基本要素,即配套的管制政策。
但是,我们注意到,最近的一次以全业务经营和3G牌照发放为主要标志的最新一轮行业重组中,三部委在通告中提到了下面一段话“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我们认为,本次重组,尽管还是没有完全脱离过去“利益平衡”的基本模式,但是非对称管制措施的引入无疑是一个亮点,非常值得深入探讨。这个政策导向的提出,从深层次上看,是第一次把各大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来对待,而不再是国资委的下属企业,可以简单的划来划去,而是期望通过市场经济的有形之手来调节;从浅层次上看,要采取什么样的管制政策,什么时候引入,针对那些运营商,这些未知之谜都给电信市场带来了许多的变数,更为紧要的是,由于我国从来都没有引入过非对称管制政策,这些政策的威力究竟有多大,各个运营商恐怕心里都没有底。所谓未雨绸缪,这篇报告就试图给各运营商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从公司战略的角度提前准备,从而取得先机。
首先我们仔细分析一下监管部门引入非对称管制政策的目的是什么。《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说的很清楚,引入非对称管制政策的目的是“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那么什么样的格局是“均衡”的格局呢,《通告》给出的解释是“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看起来,“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三家运营商相互竞争的格局是监管者理想中的“均衡”的格局。实际上,这样的提法是模糊和不准确的,首先是怎么定义“实力和规模相对接近”?是指企业的收入、利润还是网络规模、用户人数的相对接近?是指某一个细分市场的相对接近,还是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相对接近?其次是怎么样衡量相对接近?是以公司的整体规模还是以公司的绩效(人均水平)来衡量?管制政策要有效运行,有一个明确的政策目标是前提和关键,《通告》的语焉不详给政府和企业都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监管部门手中的牌有哪些?
本小节主要分析了国际上常见的七种非对称管制政策,但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深入剖析我国政府能真正打出的牌并不多。
国际上已有先例的比较常见的非对称管制政策包括:直接限制市场份额,非对称价格管制,非对称号码携带,交叉补贴控制(分业经营),网间单向漫游,非对称网间结算和非对称电信设施共享。
直接限制市场份额是指对居市场主导地位的运营商的市场占有率提出要求,即其不得超过一定份额的市场占有率,如韩国在处理SK和新世纪通讯的并购案中就要求并购后的公司在一定时限内将市场份额降低到50%以下。研究表明,该措施在相对饱和的市场可以有效的帮助弱势运营商迅速成长而不会降低服务质量,是一种有效便捷的手段。但是,在市场不饱和的情况下,直接限制主导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实际上是限制了竞争,竞争只能在弱势运营企业之间展开,限制了用户的基本选择权。从根本上说,直接限制市场份额的主要意图是为了防止市场中出现高度垄断势力,特别是通过并购产生的垄断势力,以及垄断势力可能带来的反市场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在既有市场的“锄强扶弱”。
非对称价格管制是指对主导电信运营商的价格实行不对称管制,给予新进入者运营商一些自主定价的权力,扶植3G新进入者的发展。其中不正当价格竞争、捆绑搭售、区别定价、超额营销、掠夺性定价等价格行为将是非对称价格管制关注的重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竞争是企业竞争的一种基本手段, 随着电信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加,放松电信资费的管制、给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已是必然趋势。对主导电信企业实行非对称管制, 扶持新进入电信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在引入电信竞争时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比如中国联通成立之初,政府就在资费上给予倾斜,实行与中国移动非对称的管制政策。目前阶段, 我国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 市场结构失衡还比较严重,我国要继续深化电信资费改革, 完善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非对称号码携带是指用户可以将号码从强势运营商带入弱势运营商,反之则不行。号码是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而研究表明中国消费者对于号码有特殊的偏好,而且号码的变化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变,实行非对称号码携带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弱势运营商的竞争力。这种管制方法成本较低,也为广大消费者所支持,在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号码携带。从实践看,号码携带政策的引入,确实也起到了加剧市场竞争,降低资费的作用。但是,这种管制方式需要运营商之间的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对监管机关的执法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不对称禁止交叉补贴要求强势运营商不得利用其具有垄断利润的业务收入补贴其他业务。交叉补贴是垄断企业最易采用的反竞争手段之一,也是各国反垄断调查的重点领域。在具体的政策选择上,可以选择分拆和分业经营两种模式。历史上著名的AT&T分拆案和我国1998年从中国电信剥离移动业务是分拆的典型案例。分业经营主要是利用资本市场的关联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同一企业集团下主要电信业务分开由不同的子公司运营,而这些子公司均属于公众上市公司,使得这些子公司之间的交叉补贴受到严密的监管,同时实现降低或者禁止交叉补贴的目的。分业经营的模式在日本采用的比较普遍。
网间单向漫游是专门针对移动运营商的管制措施,指弱势运营企业的用户在没有覆盖的地区可以漫游到其他运营商的网络,反之则不行。网间单向漫游可以降低弱势运营商的建网成本,使其能较快的形成较大范围的覆盖,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建设的问题。但是,与号码单项携带类似,网间单向漫游也涉及大量运营商之间的协调,对监管机关的执法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
不对称的网间结算政策实际上是政府主导的在不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再分配。监管机关可以要求占主导地位的运营商单向向弱势运营商支付网间结算费用,从而实现利益的转移。从财富分配的意义上说,网间不对称结算有利于均衡行业格局,实现垄断利润的部分转移,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非对称的网间结算实际上是一种跨企业的交叉补贴,其效率和实际效果往往都不尽如人意,运营不当的甚至可能使弱势运营商蜕变成为“食利者”。但是这个政策的执行成本,操作简单,本次电信重组中政府从中国移动集团划拨到中国电信集团的帮助中国电信收购C网的500亿资金就采取了这样的名义。
不对称的电信设施共享是指弱势运营商可以使用主导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反之则不能。随着“物权法”的公布和实施,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电信运营商在建设基站和驻地网时都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麻烦,特别是对于后来者来说,需要付出的成本越来越大。在国家提倡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背景,电信设施的重复建设也引起了政府的极大关注。实际上,重复建设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出在资源的利用率上,因此,“过度建设”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不对称的电信设施共享政策一可以使弱势运营降低建设成本,迅速扩大网络规模,二也顺应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导向。但是,这个政策难度较大,能否有效实施,极大的取决于运营商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管部门的执行水平和力度。
以上简单介绍了常见的7种非对称管制政策,看起来监管机关手里的王牌不少,但是,我们认为,结合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其实政府能真正打出的牌并不多。
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特点
本小节主要分析了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特殊环境,指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后面,实际上我们的竞争主要是发生在有技术替代发生的细分市场,而不是理想的全面有效竞争。
从行业监管的角度看,中国当前的电信运营市场可以概括为“技术替代驱动的分业竞争”。
所谓分业竞争,就是说在每个细分市场内存在一个占垄断地位的运营商和若干个实力弱小的追赶者。在移动通信市场,中国移动移动用户数达到47067万户,市场份额占到了72.4%(截止2009年1月),在固定电话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占到了66.7%和33.3%(截止2008年11月);而在宽带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市场份额为63.1%和36.9%(截止2008年11月)。而应该注意的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分别在南方和北方在固定通信市场占到了绝对领先的地位。本次重组所产生的三个全业务运营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俗话说就是“长短腿”,都有自己占优势地位的业务,也有非常弱势的业务。在这种市场格局下,如果没有一定的非对称管制政策的帮助,靠企业自己很难形成真正意义的竞争。
既然在每个细分市场都是实际垄断的,为什么中国的电信运营市场看起来硝烟浓浓呢?我们认为,主要的原因是技术替代的压力,特别是移动通信的大发展对固定运营商造成的压力。作为国资委管辖下的上市公司,中国的固定运营商面临上级和资本市场的双重业绩考核。但是,移动通信的发展使固定通信的利润率不断降低,用户不断流失,与全球的固定运营商一样,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了与中国移动抗衡,中国电信匆匆推出了小灵通业务,中国联通更是在移动通信领域以低价格与中国移动近身肉搏。在固定电话领域,为了挽留不断流失的用户,资费也是一降再降。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每个运营商的优势领域,竞争实际上并不明显。例如,在宽带领域,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占据绝对优势,资费少有下降,技术升级的速度也不快,当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都已经进入100M级宽带时代的时候,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仍然采用的是1M的ADSL方式,而在移动通信领域,中国移动的老大地位巍然不动,全球通资费挺立了近10年才在最近一两年有所下滑。综上所述,在浓浓的硝烟背后,实际上我们的竞争主要是发生在有技术替代发生的细分市场,而不是理想的全面有效竞争。
非对称管制政策的适用性
本小节主要指出非对称管制的许多基本政策要素都需要进一步的明晰,就适应我国政府对中国电信行业监管的短期目标而言,监管机关引入非对称管制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特殊格局使我们的监管者能打出的牌并不多。首先,前面已经提到,对“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语焉不详首先使监管部门在政策的合理性层面就存在困难。行业管制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垄断企业赚取垄断利润,从而使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害,但是应该特别提起注意的是,反垄断反对的是一家独大的企业滥用其垄断实力,而并不是反对一家独大本身,通过竞争产生的一家独大反而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反过来看,市场中存在实力和规模相对接近的几家公司也并不一定会带来竞争,反而可能会出现多寡头垄断。因此,一家独大决不是政府引入非对称管制政策的充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撇开其在定义上的模糊性,“实力和规模相对接近”本身作为管制政策的目标的说服力是不够的。
退一步讲,即使接受“实力和规模相对接近”是政府引进非对称管制政策的合理目标之一,在定义上就需要政府作出艰难但是明确的选择。如何定义“实力和规模相对接近”的问题在前文已经作了一些分析,这里我们再多谈一点。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们把“实力和规模”定义在大市场层面还是在细分市场层面的问题。应该说,尽管中国移动无论从规模还是效益上都已经稳坐第一把交椅,但是从国际通行的HHI指数看,中国的电信市场远未达到一家独大的状态。从全业务的角度,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弱势运营商。那么,非对称管制的引入点就只能细分市场。而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中国当前的电信运营市场是“技术替代驱动的分业竞争”,这就更进一步将非对称管制的领域缩小到技术替代不明显的领域,换句话说,就是宽带接入和移动通信领域。但是,这个判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技术替代不明显的领域并不是说没有技术来替代,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替代技术发展不充分。例如在宽带领域,随着3G网络的建设,固定运营商的ADSL霸主地位会受到很大的挑战,更不要说虎视眈眈的广电网络了。即使在移动通信领域,随着wifi或者wimax等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建设,很难说不会产生一种类似于小灵通的新型无线网络。笔者不是技术决定论者,这里只是想指出在细分市场引入非对称管制措施有可能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历史已经多次证明管制政策最后往往会成为垄断的保护伞,这一点相信我们的管制机关会三思而后行。
跳出纯粹经济学意义的讨论,从政治上考量,监管机关还是有可能在某些细分市场引入非对称管制措施的。众所周知,我国的电信运营企业都是国有控股的中央企业,他们真正的婆婆是国资委,而不是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工业与信息化部。国资委的政策目标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工业与信息化部管制的目标是营造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这两个目标之间不能说完全没有矛盾。有竞争就可能有失败者,国有资产就有可能减值。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以前的历次重组都难逃“利益再分配”基本模式的原因之一,这也是我们的监管政策往往无疾而终的原因之一。作为政府而言,最希望看到的就是麾下的各个企业能够共同壮大,和谐相处,这也是无可厚非的。那么,通过非对称规制政策的引入使各个细分市场的格局更加平衡是政府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利益再分配的一项重要手段,应该承认,这比过去单纯的划拨要“市场”的多。
综上所述,非对称管制的许多基本政策要素都需要进一步的明晰,就适应我国政府的短期目标而言,监管机关引入非对称管制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引入非对称管制面临的几个关键问题
本小节主要对如何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关系、考虑我国运营商的组织结构特点、管制成本三大问题,指出我国监管机关手中的王牌并不多,并给出可能推出的非对称管制政策。
我国监管机关在引入非对称管制时,有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如何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关系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由于电信运营企业央企的特殊身份,任何一项管制政策的出台都必须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这就意味着可能的非对称管制政策不能触碰一些敏感的政策底线。例如,直接限制市场份额这样的管制政策就显然不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
第二,要考虑到我国运营商的组织结构特点。尽管我们的主要运营商都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市,应该说现代企业制度初具雏形,但是在内部管理和组织架构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三大运营商均实行的是集团-省-地市-区县的四级管理架构,虽然近年来不断向上集中,集团的控制能力和国外的运营商相比还是很有大的区别的。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水平差别很大,在不同的地区,市场结构可能差别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是采取全国统一的一刀切的非对称管制政策还是以省为单位来区别对待,也是监管机关必须考虑的课题。
第三,也是最现实问题,就是管制成本的问题。坦白的讲,我们在历史上还没有真正实施过对电信企业的监管,这对我们的监管机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些复杂的,涉及面很广的管制措施在短期内很难实现。进一步讲,由于行业信息真正的掌握者是企业,监管机关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考验,如何协调好相对强势的企业认真遵循可能会损害自己利益的监管政策,在缺乏电信法的条件下,对监管机关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综合考虑以上的三个关键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监管机关手中的王牌并不多。从目前最新的情况看,在上述7项非对称管制措施中,监管机关已经推出了两项,即在天津试点的号码携带和电信设施共享政策。但也正如我们所担心的,这两项政策仍然显的比较空泛,谈意义和目的多,具体可操作的举措少,可行性较差。其他的5项政策,我们认为,直接限制市场份额不符合国资委的利益,基本不可行,非对称价格管制竞争初期可能有用,随着市场价格机制逐渐形成,效果并不明显,交叉补贴控制(分业经营)不适应当前的市场实际,可能推出的就剩下网间单向漫游和非对称网间结算两项。
运营商应对非对称管制的策略
本小节针对非对称管制政策的普遍应用,给出运营商应对非对称管制的政策公关、洞察非对称管制环境下在位者和挑战者的博弈对策、加强软实力、合作共赢等短期和长期的策略。
非对称管制政策作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手段,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有实践的经验和案例,看起来很容易引进,也很容易得到包括消费者、经济学界在内的广泛支持,但是实际上在中国这种特殊的政治和市场形态下,更多的是政府作为威慑(Threat to regulate)的手段,而很难付诸于实践。反过来,从运营商的角度看,则不能掉以轻心,反而应该主动出击,一方面做好自己的事情,低调做事,不能刺激政府的神经,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主动引导,利用企业和政府在信息、能力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争取有利的产业政策,最大程度的压制竞争对手。
基于以上的思路,我们提出以下的几点建议:
第一,从现在开始,把政策公关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在欧美国家,运营商的管理层人员大略可以分为三块,三分之一主管市场营销(marketing),三分之一主管企业运营(operating), 剩下的三分之一则主管管制事务(regulating)。在美国,各大电信公司都雇用了大量的律师和游说人员为自己的公司争取最大的利益,遑论大量的行业协会了。电信这个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规模经济,也是最容易招致政府管制的领域,一项政策可以扶持一批企业,同样也可以谋杀掉一批企业,这样的例子在市场经济国家并不鲜见。而在我国,由于我们特殊的政治经济特点,各大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千头万绪,习惯于做好孩子,在管制政策上往往被动接受。随着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各个运营商应该有未雨绸缪的思想,把政策这一块纳入公司的战略提前考虑,谁做的越早,今后就越有利。另外,在我国运营商不断向海外扩张的过程中,也会遭遇同样的措施,这也要求我们的企业提前准备,高度重视。
第二,在短期内,对政府可能出台的非对称管制措施要重视,但是不必要忧心忡忡。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提到,现在出台非对称管制措施的难处在监管机关一边,而不在企业一边。监管机关不可能在短期内出台具有杀伤力的专门针对某个企业的非对称管制措施,即使出台,也很难做到很细,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具体的困难。这就给了运营商很大的操控空间。
我们认为,运营商必须洞察非对称管制环境下在位者和挑战者的博弈对策,才能做好如何适应非对称管制的政策。电信业的非对称管制体现在资费、互联结算以及业务限制等方面的实践,对于在位运营商和挑战运营商的行为都会造成扭曲,影响运营商的行为。
根据前面分析的情况,运营商在细分市场的地位不一样,非对称管制措施运营商在位者和挑战者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电信竞争市场,业务替代性不断增强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运营商决策者或采取产品差异化(differentiation) 战略,提升产品的独特性;或采取成本领先(cost leadership) 战略,利用低价格吸引客户,这主要通过业务创新来实现,因此运营商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是必然的选择。
我们认为电信行业的非对称管制政策推出以后,非对称管制下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关系可以看作是一个完全信息的三阶段动态博弈:第一阶段,针对非对称管制的业务创新阶段;第二阶段挑战者运营商率先制定价格,保持不变;第三阶段,在位者运营商作为价格跟随者,根据非对称管制政策和挑战者运营商制定的价格制定自己的价格水平。后两个阶段就是价格竞争模型,以后运营商博弈将重复后面二步博弈。通过我们的研究,我们发现挑战者运营商无论价格管制差额是否大,都会加快业务创新和营销资源的投入。而只有价格管制的差额较大时候,在位者运营商才会加快业务创新和营销资源的投入。
我们进而考虑一下号码携带的非对称管制政策。通过研究国外运营商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发现号码携带的非对称管制政策是在初期会给弱小运营商提供机会,但时间窗非常有限,如果在位运营商应对得法就能很快弥补上政策差距,并形成更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比如韩国的SK电讯在号码携带的非对称管制政策的1年内,市场份额从54%下降到51.6%,但SK电讯快速调整策略,特别加强了无线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并涉足金融服务、媒体服务、娱乐服务等跨界服务。公司的差异化服务也做得非常到位,分别有针对商务人士、年轻时尚人士、女性等人群的品牌与业务策略,获得了市场的认同,从而摆脱了号码携带的非对称管制政策对公司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接下来的两年中,SK电讯的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再次拉大了与竞争对手的差距。与此对应的,如果挑战者运营商应用非对称管制政策好的话,也能成功崛起。日本的KDDI是成功利用号码携带的非对称管制政策崛起的一个成功例子。KDDI积极做好储备,对用户进行了细分和聚焦,针对特定用户群体推出多种创新的3G业务,配合定制的优良终端和分组包月的数据业务资费套餐体系,KDDI的推出的电信业务给用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该公司在政策刚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就新增近32.5万名用户,占全国用户净增总量的82%以上。在位运营商NTT DoCoMo的市场占有率从56%下降到50%以下。总结应对号码携带的非对称管制政策的方法,就是这些成功的运营商针对这个政策做好精心的准备,做好业务和技术创新的储备,针对自己目标客户,在政策推行以后的短暂时间窗之内,快速采取行之有效的营销以及价格攻势。同时,由于中国未来3G制式不同,用户转网需要购买一部新手机,这是一个最大的障碍。因此这一政策实施的开始和初期,运营商应该避免陷入恶性价格战的混战之中,导致运营商自身业绩大受影响。
第三,长期来看,运营商可以采取以下的策略:首先,软实力的竞争才会决定电信运营商最终的发展前景。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所能持续的时间是非常短暂,在市场机制之下很快又会形成新的市场格局。电信运营商做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之外,更多应该从客户的需求和消费体验着手,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服务意识。在非对称管制的调控之下,运营商靠软实力的黏性来预防客户流失,避免陷入低效的价格战里面,从而在未来应对复杂多变的竞争格局下面实现稳健健康的发展。其次,客户掌控力方面重点加强提高中高端客户的忠诚度,降低客户离网率。非对称管制措施的实施以后,运营商需要合理部署相关资源,掌握关键的竞争优势,强化重点资源的投入,同时,运营商要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聚焦运营商核心价值,优化商业模式,以优质的业务能力掌控优质内容资源提供给客户。最后,面对竞争新格局要加强各电信运营商即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中国运营商多年来的分分合合,本意是通过竞争提高各大运营商的竞争实力。各大电信运营商之间既是竞争对手,也应是合作伙伴,应该通过3G移动通信网络的站址和天线共享、室内覆盖系统的共建和共用等避免重复建设的措施,降低运营商的未来通信网络建设成本和经营风险,从“零和博弈”进化到“合作共赢”,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的电信竞争市场,共同做大未来电信产业市场,共同推进电信产业共同发展。
总之,电信行业即将进入一个理性竞争阶段。国内电信业经过十年的高速发展,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运营层面都已经比较成熟,未来电信管制重构中,电信运营商应该充分考虑技术和市场双重发展趋势,加强对非对称管制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立足于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应对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