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产业链的作用、增值业务产业的独特模式以及基础运营商和增值企业的协作关系,认为政府应该更多的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增值业务产业链的监管。
随着我国移动用户数的迅速增加,电信网络向下一代网络演进,基础电信运营商转型的需要,以及社会对随时随地获取信息需求的增加,使我国增值业务市场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增值业务经营者的总数已经超过了22000多家,增值业务市场的总规模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并还在高速度增长。一大批有实力的增值业务企业在海外成功上市,截至2007年6月底,已经有16家增值企业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其中市值最高的腾讯,市值达到了60亿美元。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移动增值业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手机报、手机证券等业务,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创造价值。在海上搜救、农村信息化等行业应用中,定位业务,农村信息机构也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产业链的作用
增值业务的飞速发展,与增值业务产业链的快速构建和健康成长是分不开的。从固网运营商为网站代收费,探索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发展模式,到中国移动公司建立移动梦网模式,再到现在增值业务市场蓬勃发展,成为风险投资关注的对象表明,产业链的构建一直在增值业务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有学者说,未来一个产业的竞争是各条产业链之间的竞争,而非单个企业间的竞争。有公司还提出了“数字生态系统”的概念,指出,数字产业的发展,同自然界一样,也存在着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中的每个个体都与环境密切相关,各个环节互相之间也是密切相关相互作用的,通过彼此的循环、流动和交换,形成一个不可分割、互相依赖和互相促进的整体。在电信行业中,电信网络规模的扩大,会给网络设备制造商和手机制造商带来新的发展空间;移动增值业务的增加,又给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带来了发展机会;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的成长,又给风险投资带来了新的机会。这就形成了一个生态系统,每一个环节都互相依赖,每一个环节都充满着机会。
2、超市模式
基础运营商和增值企业无疑是增值业务产业链上两个最关键的环节。要理解基础运营商与增值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可以用大型超市和单个品牌生产商的关系来做类比。超市提供货架,出售供货商的商品,同时也提供自有商品。超市会推出统一的促销活动,品牌生产商可以选择参加,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超市与品牌生产商之间的关系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超市需要出售生产商的商品才能赢利,但超市的自有品牌与单个品牌商品又构成了竞争关系。
超市与品牌生产商之间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进驻某个超市的品牌生产商必须遵守超市进货周期、库存管理、促销。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同时超市又必须为品牌生产商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客户服务等条件。
基础运营商和增值企业的关系也与此类似。基础运营商提供了一个增值业务的销售平台,同时负责向用户收费和提供服务。增值企业想要在这个平台上销售业务,必须遵守基础运营商的相关规定。同时,基础运营商希望增值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业务来吸引用户,提高增值业务的使用率,以及非话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但基础运营商的自有业务与增值企业的业务也存在着竞争。
3、增值业务产业的独特模式
增值业务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增值业务产业链与超市模式又有所不同。
首先,由于百货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即使大型超市在大中城市也有5家以上。因此,大型超市市场也可以认为是充分竞争的。而在通信领域,提供业务内容的增值企业有2万多家,而可以提供“货架”的运营商只有几家,可以说是寡头垄断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供货商可选择的余地很小。
其次,与超市提供有形的货架不同,基础运营商提供的是一个虚拟的业务销售平台。由于存储格式的电子化,剔除管理成本的原因,每增加一个增值业务的成本几乎为零。根据“长尾理论”的原理,电子化的存储已经将供应商供货的长尾托到无限长。谁能够收集到市场上所有的需求,谁就能获得难以想像的利润。因此,基础运营商是有动力提供各种类型的增值业务。
但是,如果增值企业的数量无限膨胀,相应的就会带来基础运营商管理成本的急剧增加。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基础运营商必须审核增值企业提供的业务内容,保持增值企业之间的适度竞争,提供相应的培训,以及提供宣传和营销的渠道。因此,为降低管理成本,基础运营商更倾向于将增值企业变为单纯的内容提供商,内化到自己的业务门户中,使自己成为超级SP,而基础运营商和剩余增值企业的关系也会从以合作为主,转而成为以竞争为主。
由于基础运营商手中掌握着平台接入、用户信息等重要资源,同时增值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的整体实力又相差悬殊,基础运营商这种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会造成不公平市场竞争。
因此,在基础运营商和增值企业协作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中国移动和联通都调整了与增值企业的结算比例,如2007年4月,中国联通将与增值企业的结算周期由3个月延长为5个月,大部分SP分成比例从80%降低到70%,包括:鼓励具备内容整合与运营能力的SP向规模型SP转型,具备内容资源整合能力的SP向资源型CP转型,具备业务和技术创新能力的SP向功能型AP方向发展。中国移动在此之前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
4、政府应该更多地发挥监管作用
在增值业务产业链中,还存在着另一个角色,那就是政府。政府是市场的监管者,是市场这只“手”失效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主要力量,政府的监管角色由市场上的任何主体来替代,都是不合适的。
目前,政府对移动增值业务市场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增值业务服务监督方面,集中在治理不良移动信息内容,维护消费者权益上。而对于基础运营商和增值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公平性关注甚少。在增值业务服务问题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赋予了基础运营商一部分监管的职能。基础运营商在履行这部分职责的时候,有时更多关注了本身的发展和商业利益,出台的一些措施,有时无助于解决用户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而且还加重了产业链的矛盾。
反观韩国,其增值业务发展繁荣,韩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SKT能够在普及率高达83.2%的情况下,ARPU值不降反升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大力发展增值业务。韩国移动运营商认为,增值业务需要持续的创新和对市场快速的反应能力,只有规模较小的企业才最能胜任。因此,韩国的移动运营商无意进入内容领域。基础运营商和增值企业之间保持着比较稳定合作的关系。除此之外,韩国经济管理委员会和通信情报部下设了一个部门,专门监管不正当竞争,包括运营商和SP之间的竞争。
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介入到增值业务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监管中,防止基础运营商滥用垄断优势,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