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可分为海事卫星移动系统(MMSS)、航空卫星移动系统(AMSS)和陆地卫星移动系统(LMSS)。海事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改善海上救援工作,提高船舶使用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海上通信业务和无线定位能力。航空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飞机和地面之间为机组人员和乘客提供话音和数据通信。陆地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为行驶的车辆提供通信。分配给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频率范围为235MHz~71GHz。工作频率的下限由适合于移动地球站的小口径天线所能达到的天线增益所决定的。例如,若要求的天线增益为3dB,则对于1m有效口径的天线,频率下限为200MHz。工作频率的上限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在1GHz以上,降雨衰减(雨点会降低信号强度)和分子吸收一般随频率增加而增大。对于要求高可靠性的系统。最佳的频率范围为200GHz~10GHz。除了传播因素以外还应考虑技术发展水平、可靠性要求以及频率再用等因素。
1992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92)对包括低轨道卫星在内的卫星移动业务进行了调整和分配。
(1) 1000MHz以下
包括低轨道卫星在内的非同步卫星全球主用和次用频段原来的分配如下:
137~137.025MHz(下行,主用)
137.175~137.825 MHz(下行,主用)
137.025~137.175 MHz(下行,次用)
137.825~138 MHz(下行,次用)
148~149.9 MHz(上行,主用)
400.15~401 MHz(下行,主用)
92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所作的补充是,分给移动卫星业务的312~315 MHz和387~390 MHz(次用)也可以由低轨道卫星所使用,但用于非同步卫星时要进行协商;分给移动卫星业务全球主用的148~149.9 MHz和分给陆地移动卫星的149.9~150.05 MHz(全球主用)用于非同步卫星时也要进行协商。
(2) L和S频段
在92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新分了1525~1530 MHz频段,作为全球海运移动卫星业务的主用频段,这一频段也作为陆地卫星移动系统的全球次用频段。
另外,还专门为移动卫星业务分配了1610~1626.5 MHz(上行)和2483.5~2520 MHz(下行)新的全球主用频段。这个频段也为全球定位系统和导航系统使用。大部分大型的低轨道卫星系统均使用这个频段。
在S频段为MSS(卫星移动系统)分配的全球主用频段是:1980~2010 MHz;2170~2200 MHz; 2500~2520 MHz; 2670~2690 MHz。但同时要求其中1970~2010 MHz和2160~2200 MHz到2000年1月1日以后才可以使用,2500~2520 MHz和2670~2690 MHz到2005年1月1日以后才可以使用。
卫星通信同现在常用的电缆通信、微波通信等相比,有较多的优点,基本可以概括为几个字;
远:是指卫星通信的距离远。俗话说,“站的高,看的远”,同步通信卫星可以“看”到地球最大跨度达一万八千余公里。在这个覆盖区内的任意两点都可以通过卫星进行通信,而微波通信一般是50公里左右设一个中继站,一颗同步通信卫星的覆盖距离相当于三百多个微波中继站。
多:指通信路数多、容量大。一颗现代通信卫星,可携带几个到几十个转发器,可提供几路电视和成千上万路电话。
好:指通信质量好、可靠性高。卫星通信的传输环节少,不受地理条件和气象的影响,可获得高质量的通信信号。
活:指运用灵活、适应性强。它不仅可以实现陆地上任意两点间的通信,而且能实现船与船,船与岸上、空中与陆地之间的通信,它可以结成一个多方向、多点的立体通信网。
省:指成本低。在同样的容量、同样的距离下,卫星通信和其他的通信设备相比较,所耗的资金少,卫星通信系统的造价并不随通信距离的增加而提高,随着设计和工艺的成熟,成本还在降低。
下面说说对广播卫星的技术要求:
广播卫星必须是对地静止的,以便观众使用简单,无需跟踪卫星而且定向性强的接收天线,这不仅要求使用赤道同步卫星,还要求卫星能精确地保持它在轨道上的位置和姿态。
广播卫星必须有足够的有效辐射功率,以简化地面接收设备。在覆盖面积较大,波束为2°左右的情况下,个体接收卫星电视广播所需的转发器发射功率是几百瓦,集体接收方式所需的是几十瓦。
广播卫星必须有足够长的使用寿命和可靠度,以降低停播率,并避免经常更换卫星所带来的停播和浪费。为此要求卫星使用长寿命、高可靠度的元件、部件,并必须设置星上备份部件、备份转发器,及发射备份卫星。目前的广播卫星设计寿命为5~7年。
广播卫星的重量应保证工作需要,并在此前提下尽量减轻,以节约发射费用。为此,星上各分系统所用的材料比重要小,耗电部分应尽可能提高效率,以减轻整个星体重量。已发射的以及近期内将要发射的广播卫星的重量,大体在3000~8000公斤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