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运营商手机流量异常问题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虽然最终被证明是运营商当了“背锅侠”,但是,此类新闻的层出不穷,也反映出在移动宽带网络快速发展的当下,消费者对流量问题的认知与运营商尚没有达成一致。实际上,这种情况并非只在我国发生,其他国家的天价账单问题也不绝于耳。从目前的资料看,各国通信运营商和监管机构都有各自的应对策略,那么,一些大型国际行业组织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是否能达成行业共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从而形成处理此类问题的国际惯例?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全球移动通信协会(GSMA)首席政策与监管官小组成员金耀星。
记者:关于流量异常超限,国内运营商的处理是否合乎国际惯例?
金耀星:随着移动宽带网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3G、4G网络的商用,世界各国的天价账单问题频繁出现。引起讨论的因素有针对用户使用习惯的,有针对非法或者合法但有缺陷的App的,而更多的(或者容易引起媒体关注的)则是针对运营商的。针对天价账单的争议,国内运营商通常的处理惯例是:由运营商与当事的消费者协商,一般的结果是各自承担一部分因争议形成的超额费用(通常是“二一添作五”)。这种国内的惯例,在“天价流量”并不存在的2G时代就有了,但并不是国际惯例。
记者: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双输”的局面?
金耀星:原因很多。首先是因为部分消费者缺乏“契约”意识。遇到问题,消费者第一个想到的往往是找媒体投诉,而很少考虑他们自己和运营商的约定是什么,估计绝大部分人在营业厅签字的时候均未认真阅读相关条款或与营业人员进行仔细交流。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缺乏市场化的“契约”传统。当然,运营商作为大企业值得信赖以及格式合同也是重要原因。
其次是因为运营商的转型还未到位。运营商目前面临着双重转型,一是从垄断性的国企向竞争性的市场主体的转型;二是技术与业务的转型,即随着网络从2G向3G、4G的演进,从单一的业务(如语音、短信)向复杂的智能管道业务发展。其信息支撑系统特别是BSS系统还处于从分布式向集中式的转型中,还不能像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那样,做到与OSS系统一体化。在中国,由于运营商属于超大型国有企业,其全程全网的网络资产,投资量大,新旧资产叠加的复杂性也大,故其转型需要一个过程,与轻资产的互联网企业在灵活性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故尽管运营商与消费者的有关合约基本都是合法的,但还是难以消除消费者关于运营商“垄断”、“霸道”的习惯性印象和思维。
记者:关于天价流量问题,国际移动通信运营商是否有行业自律?
金耀星:针对天价账单(特别是天价流量)问题,国外运营商大致的做法是:短信警示、限速、流量(或价格)封顶(即断流量)。
虽然上述做法特别是流量封顶并没有在各国普遍施行,但是行业内针对国际漫游天价账单问题的处理方法可以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实际上,国际漫游的天价账单主要也是由天价流量造成的。
2012年6月,GSMA董事会在上海发布了《数据漫游透明倡议》,旨在向国际旅行者提供更透明的漫游和移动数据流量消费服务,协助其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通信消费(特别是数据流量消费),并打造运营商可信赖的品牌形象。该倡议涉及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旅行消费者在他国落地时能收到提示短信;为消费者设置月度数据流量消费封顶额;当消费者的数据流量接近上述封顶时,发送警示短信;当用户数据流量超出上述封顶额时,暂时中止数据流量服务(只针对蜂窝,Wi-Fi访问不影响)。
由于GSMA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行业组织,其发布的倡议书具有重要的行业自律意义,对形成行业共识至关重要。GSMA的成员包括AT&T、Bharti、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德国电信、法国电信、SK、软银、Tata、意大利电信、西班牙电信、Telenor、TeliaSonera、Verizon等在内的25家跨国主导运营商。按2012年年底的SIM卡数计算,上述运营商及其子公司涉及的用户接近40亿。
在随后的2012年7月,GSMA向相关会员运营商发布了作为业务规范的《国际数据漫游透明措施的执行指南》。据最新消息,GSMA还要给提供上述服务的运营商发放统一的标志。
记者:这些关于国际漫游的行业自律规则,能否适用于国内的天价流量问题?
金耀星:在技术上应无障碍。GSMA的建议是:
运营商应将上述针对国际漫游天价账单的透明业务模型全面移植到国内业务上。即设立流量封顶值(在交换机侧实现)或资费封顶值(在计费侧实现),并提供相应的提醒、限速、暂停服务等,使得上述功能成为系统的“标配”功能。上述限制也可以针对某些语音的天价账单(如因某种原因拨通“天价”电话号码等)。运营商应在业务支撑系统的弹性方面,多向互联网企业学习。
运营商应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切实取得消费者的信任。默认开通流量接近封顶值的警示性短信。由于短信提醒具有滞后性,故应在用户办理业务的时候,明确提示消费者其流量、语音资费等的封顶值,并将某种程度的封顶值作为默认配置、修改相应的格式合同,除非客户有特殊的需求明确表示取消封顶值,或希望封顶值更大(或更小)。此外,运营商还应该进一步开发、完善用户上网记录查询软件,以帮助用户进一步了解其流量消费的走向,做到流量可追溯。
政府或监管机构需要做的事情是:鼓励建立法制社会的契约精神,鼓励或加速运营商在竞争基础上的双重转型。
总之,天价账单问题的解决,需要靠运营商、用户、应用软件提供商、政府/监管部门、媒体等共同努力,既包括观念更新、达成共识,也包括采取具体措施,更新并遵守共同的行业规则,最终形成和谐的行业生态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