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公布下半年工作重点时,提出围绕“两个重点”来推进3G发展,其一是抓好北京城区TD-SCDMA(以下简称TD)基站的补建,以确保TD话音质量;其二是千方百计确保TD手机电视在奥运期间的试用。经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协调、地方政府的鼎立支持,奥运协办城市悬而未决的3G基站建设终于有了结果,中国移动承担的奥运协办城市TD基站建设的难题也暂时告一段落。但奥运过后,面对重组后三家运营商的全业务运营,其它城市、其它运营企业同样也会面临基站建设这样棘手的问题。因此,适时总结建设基站遇到的困难、分析问题的成因和探索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以后基站建设工作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通信网络当属公共设施
少数人认为通信产业强势地位与公众群体弱势地位形成了鲜明对立。事实上,在处理基站进驻小区问题上,移动运营企业与小区居民双方利益统一是主要的,“对立”处于次要地位。因为现在小区居民手机普及率非常高,基站进驻居民区,小区居民应是最终受益者。相反小区内不设置基站,会直接导致小区信号质量下降,致使包括小区居民在内的众多移动用户的合法通信权益受到侵害。
小区业主主张物权与移动基站建设需求之间存在矛盾。这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即是否公共利益优先。一般认为,判断公共利益是否优先有三个标准:第一,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相比较是否为较大的利益;第二,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是否是必须的;第三对利益受损人是否给予了相应的合理补偿。
首先,移动通信网络是属于基础公共设施,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联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正如一位学者所言:“移动运营企业在小区建基站并非为了个别居民对移动通信需要的利益,而是为保证小区及其周边的一定范围内所有居民拥有移动通信的权利。因此这种公共利益的实现比起小区居民的个体利益具有更大的价值和宏观效应,其最终会推动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
其次,公用电信网络具有全程全网的特点,对于移动通信网络而言,基站的密度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移动通信才能为广大手机用户提供合格的通信服务,手机用户群体越大,基站设置相应地越密集,选择基站场地的余地也就越小,在居民区内设置基站是无法避免的,因此一个小区的基站建设涉及到整个系统的服务质量,每个基站都是移动通信服务整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
第三,客观地讲,在小区内设置基站必然涉及物权问题。基站的设置无非是在小区居民取得物权之前或之后。如果是在众业主取得物权之前,应该说没有什么障碍。如果在业主取得物权之后,设置基站遭遇业主阻拦的概率就会大幅度增加。但无论如何,基站都要建立,因此给予为公共利益而私权受到影响的群体一定补偿也是必要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2008年发生的南方冰雨灾害以及汶川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移动通信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见,无论是在平时还是有突发事件出现,对于通信体系的保障就是对人民安全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科学看待基站建设
用历史的角度看待基站建设,不难发现:在移动通信发展初期,移动通信严重供不应求,网络不够完善,尤其是基站很少,基站覆盖不到或者信号较弱地域内的用户(居民),往往主动请求移动架设基站,场地、供电等都不是问题。时过境迁,随着移动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原来不是问题的选址现在却成为大问题。
其实,主张自身楼房屋顶共有权、主张小区公共领域共有权,其本意并不是真正地主张所谓“物权”。在本质上,同以环保为由反对在小区及周边建设基站一样,担心的是基站电磁辐射对身体健康有害。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人们在享受现代通信方便的同时,更关注自身健康。基站的辐射对人体有无伤害?一种观点认为,移动基站发射的电磁辐射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其理由一,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理由二,按照专家的说法,电磁辐射容易超标的地方包括发射塔周围。因此,小区内设置的基站其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会损害业主的健康。另一种观点认为,移动通信基站与手机之间虽然是通过电磁波传递信息的,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GSM基站天线高度均在安全值以上,距离居民楼都有一定的距离,加之电磁波在空中的衰减,其辐射比电视机和电脑的辐射低,因此不会对附近住户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事实上,我国的移动通信基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光、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当然,这里也包括移动基站。无论移动基站设置在居民区,还是商用楼宇、社区供热站等其他地方,总会有居民以电磁辐射为由,阻止基站设置或要求移动电信运营企业拆除基站。百姓担心基站发射出的电磁波辐射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对基站电磁辐射公众缺乏了解。有一个事实值得大家注意,西方发达国家更注重环保问题,尤其是在电磁辐射方面,但西方国家的移动电信运营企业也在居民区内设置了不少基站。因此过度担心基站的辐射是没有必要的,西方国家的公众在自身健康与移动通信二者中的选择能力并不比我们差。
强化属性认识消除误解
为什么少数公众会对基站持有“远离者爱之,靠近者恶之”的双重性心态呢?笔者以为,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公用电信设施的属性被严重淡化。有观点认为,移动通信基站是否属于公用电信设施,至今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解决。这种观点有不小的市场,但无疑对公用设施概念和范围的理解过于机械和教条:一是在法律法规层面,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可见,在法律法规层面基站成为公用电信设施并没有障碍。二是在意识形态层面,对于公用设施的概念和范畴,目前的确没有统一的界定,但这不等于社会对公用设施没有共识。马路井盖是不是公用设施,小区内的燃气增压站是不是公用设施,高层住宅楼电梯间和升降设备是不是公用设施等等。公众对这些设施无一例外地都认同其是公用设施,移动基站与上述设施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必须明确,法律法规只能对公用设施概念进行概括式定义,而不可能进行列举式明示。
从本质上讲,基站设置出现难题,与移动电信多家竞争有必然联系,多家竞争使公众产生了误解,即过于强化移动基站是移动电信运营企业的财产,淡化了移动基站是公用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公众对电线辐射持有较深的误解。过度环保意识的产生与电磁辐射的正面宣传不到位,电磁辐射有害论的负面传播有直接的关系。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电磁辐射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少数新闻媒体不负责地夸大基站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使得基站电磁辐射问题成为社会的关注点和焦点。因公众对电磁辐射误会而使基站选址遇到困难,不是TD-SCDMA独有,原来的GSM网络建设也碰到同样的问题。如:某省移动与当地小区达成协议建设基站,在完成了轻体房、楼顶塔等配套设备,以及主设备安装等工程后,安装馈线时遭遇到周围居民的阻挠,居民认为基站会影响健康。近年来,少数媒体带有强烈倾向性的报道及互联网帖子的误传,进一步加深了对公众的误导。同时,科学的、权威的、正面的宣传报道在某种程度上显得僵化、滞后甚至是冷漠的,不能使公众信服。
另外,与移动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合作意识不强、个别上市移动电信运营企业的较高利润引发公众心理失衡也有一定的关系。
政府出台规章打造共赢
通过归纳TD等移动基站设置遇到的选址和环保难题,分析基站选址难、公众对基站辐射误解深的成因,笔者以为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作些尝试。
树立公用设施理念 消除对基站属性的误解
正是对公用设施属性意识的淡漠,使得基站的地位近年来一直处于尴尬局面。一是在城市拆迁、道路改造中,移动基站得不到起码的保护。有关部门仅仅告知移动电信运营企业拆迁基站,而没有协助或协调新址,造成基站缺失,从而严重影响用户享受电信服务;同时,还不给予任何补偿。二是在处理公众与移动电信运营企业基站纠纷时,少数职能部门出于某种原因往往忽视了基站的公用属性,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性质解决。三是电信运营企业多年来也没有从公用设施的角度为自己进行过辩护,或者说辩护的苍白无力。四是个别学者、媒体的不正当言论,在公众心目中进一步淡化基站公用属性。
为此,扭转错误观念,政府有关部门、公众等全社会树立基站为公用设施的理念、消除对基站电信辐射的误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纳基站占地入城镇规划
政府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移动运营企业在面对建基站项目时不要将其简单地视为一种企业行为,应该积极地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加深地方政府部门对基站公用电信设施建设的理解,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帮助。《电信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了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这是电信条例对公用电信设施进行特别保护的规定。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为小区内基站设施预留或规划必要的场地,无疑是会使基站建设顺利许多。
探索多种补偿形式 建立融洽和谐共赢局面
占用小区场地,给予多少经济补偿才算合理呢?尽管《电信条例》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授予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但很少有地方政府出台这一标准,原因各异。在现代法制社会,制定这样的标准需要大量基础数据,同时也需要利益相关人,尤其业主代表的参与,程序十分复杂,在实践操作中,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移动电信运营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一定幅度内的补偿措施,如对小区居民在本区域内通话给予一定优惠等等。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加强与公众沟通力度
小区居民阻碍基站设置主要出于对辐射危害的担心与忧虑,公众对辐射的知识主要来源于小报、互联网贴子,这些信息多为断章取义。换位思考,小区居民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移动电信运营企业需要做的是通过科普行动,消除这部分公众的顾虑。通信行业组织可以牵头,加大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与教育,尤其是对经常报道基站有害论的媒体。同时,要充分发挥权威部门检测数据的作用,因其最具有说服力,也是基站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
加强行业共赢意识 联建基站减少区内数量
无论是从何种角度,移动电信运营企业之间都可以尝试联建、共享移动基站,以减少在小区内基站的数量。在基站建设方面,要防止“道路通信管道建设”出现,尤其所谓“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指挥部”、“管道公司”来统建基站,打着整合资源旗号目出现,但出于权力寻租的目的,租用或出售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管道费用高出全部建设成本几倍。因此,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需要树立大局观念、共赢意识,加强合作意识,组建一个相互沟通的平台,最大可能地尝试联合小区基站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