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央企招标合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和管控要点。
指导意见提到,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
指导意见要求,要公开公开破除行业垄断行为,更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
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