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经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性法规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具体流程的省会城市,也是全国首个为低速无人车立法的城市。《条例》为创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提供良好的法规支撑。
《条例》明确杭州市人民政府建立监督管理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和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具体流程,包括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审查流程、行为规范、监管要求、退出机制六方面内容。《条例》规定低速无人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地方性法规赋予低速无人车路权。《条例》率先探索商业化模式,明确在创新应用过程中向不特定对象收取费用的应用主体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有关计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