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19 09:17

欧盟对谷歌处50亿美元罚款 利用Android巩固搜索地位

欧盟委员会今日对处以43.4亿欧元(约合50.4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自2011年以来,谷歌凭借其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

在未来90天内,谷歌必须要有效地结束这种行为,否则最高将面临其母公司Alphabet全球日平均营收额5%的罚款。

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对此表示:“如今,移动互联网占到了全球互联网流量的50%多。它改变了欧盟数百万消费者的生活。这场官司涉及到谷歌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作出的三方面限制,以确保Android设备上的流量流向谷歌自家搜索引擎。谷歌的这种行为把Android作为一款工具来强化其在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这种行为限制了竞争对手的竞争和创新能力,影响了欧盟消费者享受移动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裨益。这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法规。”

谷歌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作出的三方面限制,包括,

要求Android设备厂商预装谷歌搜索App和Chrome浏览器,作为授权谷歌Play Store应用商店的条件;

向特定大型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支付费用,要求他们独家预装谷歌搜索App;

阻止预装谷歌应用的设备厂商销售预装“分叉版”Android的智能设备。

谷歌的战略及欧盟委员会的调查范围:

谷歌通过其旗舰产品——谷歌搜索引擎——来获取绝大部分营收。谷歌意识到,从台式机向移动互联网的转移将给谷歌搜索带来根本性的改变。为此,谷歌基于此开发了一套战略,以确保消费者在其移动设备上继续使用谷歌搜索。

2005年,谷歌收购了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的原始开发者,并继续开发Android系统。如今,欧洲、乃至全球约80%的移动智能设备都运行在Android平台上。

当谷歌开发出新版Android,会将其源代码公布到互联网上。这原则上允许第三方下载,并修改源代码来创建“分叉版”Android。这些开放的源代码只涉及到Android系统的基本功能,而不包括谷歌专属的Android应用和服务。设备厂商要想获得谷歌的专属Android应用和服务,需要与谷歌签署协议。但在签署协议时,谷歌会作出许多限制。

谷歌主要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作出了三方面限制,这让欧盟委员会感到担忧。谷歌的这种行为相当于把Android作为一款工具来强化其在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换言之,欧盟的该裁决并不是在质疑谷歌的开源模式或Android操作系统。

谷歌的主导地位:

欧盟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谷歌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移动操作系统和Android应用商店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谷歌搜索服务

在欧洲经济区,谷歌搜索处于主导地位。在欧洲经济区的大部分成员国,谷歌的搜索市场份额超过90%。这就为其他竞争对手进入该市场设置了较高的壁垒。

移动操作系统

Android是一款可授权的智能移动操作系统,这意味着第三方设备厂商可授权和运行Android。通过对Android的控制,谷歌在全球可授权智能移动操作系统市场(中国除外)的份额高达95%以上。这就为竞争对手设置了较高的进入壁垒。

Android应用商店

谷歌主导着全球(中国除外)Android应用商店市场,Play Store占到了全球Android应用下载量的90%以上。这同样为竞争对手的进入设置了较高的壁垒。

违反欧盟反垄断法:

谷歌的这种市场垄断行为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法。谷歌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作出了三方面限制,全都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其在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

1)非法捆绑谷歌搜索和谷歌浏览器

谷歌要求Android设备厂商预装谷歌搜索App和Chrome浏览器,作为授权谷歌Play Store应用商店的条件。

欧盟的调查结果显示,设备厂商承认,Play Store应用商店属于“必要”应用,但另外两种捆绑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即捆绑谷歌搜索应用Google Search和Google Chrome浏览器。

预装会给谷歌带来先天优势。通常,用户发现设备上预装搜索或浏览器应用,就会坚持使用它们。

例如,欧盟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通过Android设备(预装谷歌搜索和浏览器)进行的搜索,95%以上通过谷歌搜索进行的。

而在没有预装谷歌搜索和浏览器的Windows Mobile设备上,不到25%的搜索是通过谷歌搜索进行的,75%是通过必应搜索进行的,后者预装在Windows Mobile设备上。

与此同时,委员会还仔细评估了谷歌所谓的“绑定谷歌搜索应用和Chrome浏览器是有必要的”这一辩解,评估尤其侧重这样的捆绑可以允许谷歌从其在Android上的投资获利,并而后总结谷歌的这些辩解缺乏事实依据。谷歌仅靠Google Play Store这一项获得的年收入就高达数十亿美元,并从Android设备上收集大量对谷歌搜索和广告业务十分有价值的数据,并且公司仍旧可以不受限制地从搜索广告中获益。

2)基于独家预安装谷歌搜索的非法支付

谷歌为一些大型的设备制造商以及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了显著的金融激励措施,条件是他们在整个Android设备产品线中独家预安装谷歌搜索。通过大幅减少他们预安装竞争性搜索应用的动力,这极大地损害了竞争。

委员会的调查显示,竞争对手的的搜索引擎将无法在赔偿设备制造商或移动网络运营商损失的谷歌收益分成后仍然保持盈利。这是因为,即便竞争性搜索引擎预先安装在少数设备之上,他们仍必须向设备制造商或移动网络运营商赔偿他们所损失的谷歌为所有设备向其支付的收益分成。根据最近欧盟法院对的裁决,委员会在其他因素之外,一并考虑了给予了激励的条件、他们的金额、这些协议覆盖的市场份额以及持续时间等。

基于此,委员会认为,谷歌的行为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已违法。2013年(在委员会着手调查此事之后),谷歌开始逐步解除这一要求。该违法行为于2014年有效终止。

委员会还仔细评估了谷歌所谓的“为整个的Android设备产品线独家预安装谷歌搜索给予金融激励是有必要的”这一辩解。对此,委员会驳回了谷歌的说法,即排他性的支付对于说服设备制造商和移动网络运营商为Android生态系统生产设备是必要的。

3)非法阻碍竞争性Android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分销

谷歌一项不允许设备制造商使用任何未经谷歌许可的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为了能在他们的设备上预安装谷歌的专有应用,包括Play Store和谷歌搜索,制造商必须承诺不开发或销售任何运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的设备,哪怕就一台也不行。委员会发现,该行为在2011年影响恶劣,当时谷歌的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在应用商店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此举减少了开发和销售运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之设备的机会。比如,委员会发现有证据表明,谷歌的行为妨碍了许多大型制造商开发和销售运行之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Fire OS”——的设备。

这样一来,谷歌也阻断了竞争对手引入应用和服务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可以预安装在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上的一般搜索服务。因此,谷歌的行为对用户造成了直接影响,使他们无法获得运行Android替代版本操作系统的进一步创新和智能移动设备。换句话说,由于这种行为,事实上,有效决定哪种操作系统可以繁荣发展的并非用户、应用开发商和市场,而是谷歌。

委员会还仔细评估了谷歌所谓的“这些限制对防止Android生态系统的碎片化是有必要的”这一辩解,并认为这些辩解也缺乏事实依据。首先,谷歌可以确保使用谷歌专有应用和服务的Android设备符合谷歌的技术要求,而不是阻碍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的出现。其次,谷歌并未提供任何可信证据证明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或可受技术故障影响或无法支持应用的使用。

委员会之决定总结认为,在移动互联网之重要性显著增长之际,这三种类型的违法行为构成了谷歌整体战略的一部分,从而以巩固谷歌在互联网搜索中的优势地位。

首先,谷歌的行为剥夺了竞争性搜索引擎与之竞争的可能性。捆绑行为确保了谷歌的搜索引擎和浏览器得以预先安装到几乎所有的谷歌Android设备上,而排他性支付严重打击了预安装竞争性搜索引擎的积极性。谷歌也妨碍了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的开发,后者本可以为竞争性搜索引擎提供发展平台。谷歌的战略还阻止了竞争性搜索引擎从智能移动设备上收集更多数据,包括搜索和移动定位数据,此举帮助谷歌巩固了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优势地位。

此外,谷歌的行为也损害了互联网搜搜领域以外,更广泛的移动领域中的竞争和进一步创新。这是因为他们阻碍了其他移动浏览器与预安装的谷歌Chrome浏览器进行有效竞争。最后,谷歌妨碍了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的开发,后者本也可以为其他应用开发商提供发展平台。

决定后果

鉴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委员会决定对谷歌处以4,342,865,000欧元罚款。根据委员会2006年罚款准则,罚款根据谷歌在欧洲经济区(EEA)从Android设备上之搜索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价值来计算。

委员会的决定要求谷歌在作出决定后的九十天内以有效方式终止其非法行为。

至少,谷歌必须停止并不再重蹈以上三种类型之行为的任何一种。该决定还要求谷歌避免再采取具有与上述行为一致或相当的目标或效果的任何措施。

决定并未阻止谷歌建立一个合理、公平且客观的体系,以确保当前使用谷歌专有应用和服务的Android设备正常运行,但不应影响设备制造商生产运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统之设备的自由。

谷歌须自行确保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将密切关注谷歌的合规性,并且谷歌有义务随时向委员会通报其将如何履行其义务。

若谷歌未能确保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则谷歌须支付高达谷歌母公司Alphabet之全球平均日营业额5%的违约费。委员会或将另外决定此类违约费,费用从违约发生开始时计算。

最后,谷歌或可面临任何受其反竞争行为影响之个人和企业在欧盟成员国法院提起赔偿民事诉讼。新的欧盟反垄断赔偿指令如今可让反竞争行为受害者更加容易地获得赔偿。

其他的谷歌案件

2017年6月,委员会就谷歌向其自有的比较购物服务提供非法优势而滥用公司在搜索引擎领域的优势地位,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罚款。委员会目前仍在积极监督谷歌对该决定的遵守情况。

委员会还将继续调查谷歌对某些第三方网站展示来自谷歌竞争对手之搜索广告的能力的限制(即AdSense一案)。2016年7月,委员会得出初步结论,认为在涉及AdSense的一案中谷歌有滥用其优势地位之嫌。

背景

今天的决定主要针对Google LLC(前Google Inc.)和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委员会曾于2015年4月就谷歌对Android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采取的行为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4月向谷歌发出“异议声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102条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第54条均命令禁止滥用优势地位。更多关于本调查的信息可参考欧盟委员会的竞争网站。

作者:李明 图尔   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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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论 更新于:2024-4-16 1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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