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3 19:19

总局为何要紧抓“5G干扰防范”与“IPTV监测监管工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消息称,在1月16日召开的“安全播出指挥部会议暨2019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新任副局长朱咏雷就下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DVBCN小编注意到了两个内容:“持续推进IPTV监测监管工程与5G干扰防范”。因此这里就专门提出来,整理个相关信息。

缘何谈“5G干扰防范”?

随着2019年10月31日中国三大运营商正式启动了5G商用仪式,中国正式进入5G时代,而包括中国广电在内的运营商也将在2020年进入规模化部署5G的阶段。

按照当前的国际无线电规则的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被广泛应用于了航空通信、航海通信、陆地通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无线电导航,定位以及遥测、遥控、空间探索等数十个业务。

而5G信号频率与部分地球站C波段频率是重叠的,因此卫星地球站C波段下行信号较易受到同频信号的干扰。广播电视是极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及宣传通道,而部署5G又是必须进行的重点任务,因此各方要达成5G干扰防范的机制,特别是在各地“两会”及“春晚”等重要电视传输活动开启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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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工信部与广电总局就先后印发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指南》、《C频段广播电视卫星接收站与5G基站干扰协调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就5G干扰防范提供了相应的指南。

此外,为了解决5G基站等设施对广电、气象等卫星地球站的信号影响,各地的相关部门及相关运营企业也基本上会建立起一套干扰协调机制,通过及时的沟通反馈,进而可有效的使得5G基站部署与地球卫星基站相互协调不冲突。

强调推进IPTV监测监管为哪般?

2019年,广电总局继续强化了对于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的管理。当年3月,总局专门开了场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特意指出“坚持IPTV是广播电视业务的基本属性”,要推进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之间、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传输系统之间的全面规范对接;要求健全IPTV监测监管系统,完善中央与省级上下联动的监管技术系统和监管体制。

根据此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公示的《IPTV技术体系总体要求》报批稿。IPTV监管平台的监管范围包括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IPTV传输系统及IPTV用户终端,主要可实现节目内容监管、传播秩序监管、技术质量监管、安全播出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等。

IPTV监管平台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和展示实现监管。采集内容包括EPG信息、直播节目、点播节目、终端画面、用户数据、安全数据、传输质量数据等。

文件中还指出,IPTV中央监管平台和IPTV省级监管平台应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IPTV传输系统应向IPTV监管平台提供所需的授权、信号和信息,开放必要的接口,配合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支持环境。

IPTV中央监管平台通过专线连接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IPTV传输系统及IPTV用户采集终端设备,具体表现为通过数据接口获取两级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的EPG信息、直播视频码流、点播节目信息、专题栏目信息、用户数据、平台安全数据等;通过数据接口汇集传输系统的用户数据和安全数据,汇集各IPTV省级监管平台的相关监测数据;根据需要以最高优先级与IPTV用户采集终端设备通信获取IPTV用户终端监测数据,并按需调取IPTV用户采集终端设备存储的节目内容信息等。

IPTV省级监管平台通过专线连接本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IPTV传输系统,表现为以下方面:通过数据接口获取集成播控分平台的EPG信息、直播视频码流、点播节目信息、专题栏目信息、用户数据、平台安全数据等;通过数据接口获取IPTV传输系统的用户数据和安全数据等;获取IPTV用户采集终端设备的实时直播节目监测数据,实时实现直播节目技术质量监测和一致性监测,并可根据任务调取IPTV用户采集终端设备存储的节目信息等;响应IPTV中央监管平台指令上传集成播控分平台、传输系统、IPTV用户采集终端设备的监测数据。

作者:张晓宝   来源:DVBCN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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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论 更新于:2024-4-23 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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