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6 16:30

美国要求加拿大扣留孟晚舟的做法有悖于国际法

对于孟晚舟被加拿大扣留一事,北师大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表示,国家之间主权平等,基于主权平等,一个国家不能直接在另外一个国家内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因此,别国是不能在所在国直接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如果要抓人,只能求助于所在国司法当局。

刘德良还指出,基于美加之间的特殊伙伴关系,美加之间应该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美国才有权利在加拿大要求加方扣留孟晚舟。如果事先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只能在具体时间、具体事情跟所在国协商,请求对方予以协助,否则是不能直接进入所在国行使司法管辖权,比如抓人。

刘德良强调,美国要求加拿大扣留孟晚舟的做法有悖于国际法。如果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存在相关协议,对美加两国来说此举在形式上是合理合法的。对于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并出台制裁与伊朗正常贸易的他国或企业,如果利用该协议,虽然形式上合理合法,但在具体内容上是不合理的,美国的做法有悖于国际法。

此前美国长臂管辖多次被国际社会诟病,刘德良认为其长臂管辖实际上是霸权主义在司法管辖领域的体现。一般来说,国际司法管辖应该以尊重他国的国家主权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孟晚舟事件应该按美国、加拿大的相关法律程序走。孟晚舟目前是扣留,根据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米兰达权利”,哪怕被逮捕,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无需证明自己无罪。

在华为CFO孟晚舟被拘留后,华为曾两度回应,并表示孟晚舟无任何不当行为,并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能公正对待。此外,驻加拿大大使馆也表示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抗议,中方已向美、加两国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它们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恢复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采取一切行动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作者:Oliver   来源:集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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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论 更新于:2024-4-16 1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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