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日前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公告,分别对上海两家无证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开出“罚单”,单笔处罚金额超过4亿元。
公告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规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上海莹嘉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倍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予以行政处罚。
其中,上海莹嘉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43296元,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人民币315129888元。上海倍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94874.19元,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人民币5384622.57元。
据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在4月17日曾发布关于这两家公司不配合调查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各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