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14:12

泰州电信规范渠道合作经营行为

近年来,为了增加实体渠道客流量,提高渠道门店的经营质量,中国电信江苏泰州分公司与广大渠道合作伙伴积极探索创新不同的经营模式,包括泛智能终端销售,引进罗森便利店、咖啡厅、商超、瑞祥全球购、京东之家、苏宁小店等。为进一步加深渠道合作经营,规避无证经营、超代理权限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不规范用工等渠道经营风险,近日,泰州电信提出六项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渠道合作经营行为。

一是加强对渠道合作伙伴及合作方的证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一店一照”规范,尤其是有无超范围经营、特许行业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证等方面。二是明确渠道合作伙伴及合作方的代理范围,严格要求经营范围仅包括电信业务,对于超出代理范围的销售行为,由渠道合作伙伴及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是做好产品销售质量管控。进一步明确渠道合作伙伴及合作方销售的产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合格、合法合规,如手机终端需有工信部终端设备入网证,泛智能终端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四是渠道合作伙伴销售的电信产品或服务应提供电子发票,销售非电信业务代理事项时需向用户提供合法凭证,但不得开具电信公司抬头的发票或带有电信标志的销售凭证或销售印戳。五是对于电信方提供经营场地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需明确价格、年限、用途、水电费承担、不得转租等条款要求。六是督促渠道合作伙伴及合作方在电信营业场所内代理电信业务的,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作者:孙伟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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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论 更新于:2024-4-27 2: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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